昨天,2011年4月28日。
我见证了一个令人感动的时刻,
也是一个令我觉得尴尬的时刻。
我觉得我好像做了很严重的“电灯泡”
=="
XXX和XXX我帮你们记录起来了....
记得感激我蛤~
哈哈 xD
时间地点。。。
要我帮忙记录吗???
时间:早上 11点到12点之间
地点:我想应该是芝麻街吧~(没错的话)
哈哈 xD
希望你们能超过试用期- 3个月
记得要超过蛤...
不要辜负了我的一番好意!
xD
P/S:女的,对男的好多多点~
男的,对女的再用更多心~
最后,
祝你们两天愉快....
哈哈 xD
心情是棒棒滴....